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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冲突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引入的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在逻辑上软化了我国《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架空了行纪合同制度。所以,在实践中需要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体系解释的方法、目的解释的方法和历史解释的方法等来化解这些冲突与矛盾,从而符合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2.
告诉才处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能受外力因素制约、提供证据能力弱而无法告诉或在告诉后无法继续支持告诉,这就使被害人告诉帮助成为必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前两种情况下被害人告诉帮助作了粗略的规定,但后种情况如何处理仍无相关规定。针对告诉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罪、诽谤罪和虐待罪的告诉才处理作了相应的修改,以使特定情形下的被害人能获得告诉的帮助,但其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所有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完善相关的规定,为被害人失踪期间告诉权的行使提供帮助,为证据提供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帮助,也为告诉后无法继续支持告诉的被害人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3.
农地流转实践在促进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同时,也使现有农地法律制度的规范能力捉襟见肘。无论转包、抵押、转让,还是入股和出租均不能解决土地流转实践中农户利益和农业企业利益的冲突与对立,均无法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属性的矛盾,迫切需要新的法权形式出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是破解农地流转难题的正解。三权分置视阈下,转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仍有存续必要,且转让条件应保持严苛。应区分转包与出租,转包的客体应为物权性的土地经营权,而出租的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放宽接包方资格条件,使其涵盖所有市场主体。抵押应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两种类型,前者应满足转让所规定的条件要求。政府应支持农户之间的土地抵押实践,以消解对金融机构的路径依赖。入股应衡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保属性与《公司法》的股东出资要求,出资形式应仅为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4.
商业判断规则是美国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研究美国法中有关董事责任的重要切入点。本文主要介绍了商业判断规则的起源、发展及其广泛运用的过程,剖析了商业判断规则的运作程序,并且通过对我国实际案例的分析来阐述如何将商业判断规则运用到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  相似文献   
5.
要科学阐释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进路及其体系定位,一方面要参考各国物权法上的一般原理,另一方面则要立足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承包制”改革到“三权分置”改革,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是一条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既逐步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改革进路。从集体土地物权体系构建来看,土地经营权须根据物权法上的“设定”原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层层设定”或“层层解锁”而渐次生成。  相似文献   
6.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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